X
江门市加强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来源:江门市金融工作局  发布时间:2020-06-19 10:48:01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做好“两手抓”,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扎实做好“六稳”工作,根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银保监局 广东证监局关于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粤金监函〔2020〕34号)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府〔2020〕4 号)等文件精神,强化金融支持,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全力配合做好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精准对接信贷政策

  (一)保障重点企业的融资需求。各银行机构要主动与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医药企业以及疫情防治工作相关企业对接,提供足额信贷资源,持续满足增产增贷需求。对国家和省确定的参与防疫的重点企业给予信贷支持。

  (二)推动我市银行机构用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加大对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三)增加小微信贷投放。鼓励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设立防疫专项信贷资金,扩大信贷投放规模,提高小微企业“首贷率”,实现小微企业整体信贷规模只增不减。2020年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2019年水平。

二、落实地方金融举措

  (四)对疫情防控相关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最高不得超过贷款金额的1%。鼓励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加强合作。

  (五)积极争取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的批准,对于各项监管指标优良、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小额贷款公司,其融资余额可提升为不超过净资产的5倍,单户贷款余额上限可上调为不超过注册资本的5%且不超过1000万元。

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复工复产

  (六)推广应用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按银行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在2020年3-9月期间通过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线上发放的纯信用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金额排名,分别给予总排名前三的金融机构(含银行机构、小额贷款公司)20、10、5万元的补助。纳入统计的银行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项目必须参考LPR定价,加点幅度不得超过50个基点。

  (七)鼓励地方金融机构加大力度降费率。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农业、餐饮业、物流业、旅游业、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企业给予低息信贷支持。对小额贷款公司对以上行业2020年3-9月期间新发放的参考LPR定价、加点幅度不超过100个基点的贷款,给予小额贷款公司单笔利息10%,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补贴。融资担保公司对以上行业2020年3-9月期间新增担保费率1.5%(含)以下的业务,按照担保业务金额排名,分别给予前三名20、10、5万元的补助。

  (八)加大力度为小微企业降成本。对9月底前我市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向2020年新进驻我市的银行机构新申请的贷款,单笔按相应期限LPR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力争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的综合融资成本比2019年再降0.5%。

四、优化畅通金融服务

  (九)发挥保险风险分担功能。鼓励保险机构为高风险的行业企业提供专属保险保障产品,助力企业复产复工。鼓励保险机构适度宽延企业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期限。对感染新冠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保险公司要优先处理,及时快速理赔。

  (十)提高本地金融服务供给。加快推进新进驻金融机构的开业筹备工作。争取华润银行江门分行、浙商银行江门分行于上半年如期开业。支持和指导有条件的市(区)成立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

  (十一)着力解决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农业、餐饮业、物流业、旅游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融资问题。支持金融机构对以上行业制订专属金融方案,对贷款到期但受疫情影响较大难以按期还款的企业合理调整还本付息的方式,按照能宽则宽的原则,灵活调整信贷还款安排,适时采取延期还款、分期还款、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措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十二)加强股权融资服务。加强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改制、辅导等流程的服务,推动我市1-2家重点企业在境内交易所上市,鼓励已上市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募集资金。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孵化培育平台作用,推动我市企业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专板挂牌。

  (十三)发挥政银企沟通机制作用。加强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的对接,建立有效的对话交流平台,及时了解跟踪企业在复工复产中遇到的问题。

  (十四)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各银行机构要优化信贷审批流程,畅通快速审批通道,实现快速受理、快速审批、快速放款。鼓励银行机构对于资金需求扩大的存量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要主动增加授信额度,不强制要求新增增信措施、提供额外资料。鼓励银行机构充分利用“银税互动”、“政银保”等平台,提高银企对接效率,创新“百行进万企”工作方式。

  (十五)完善金融服务渠道。畅通线上服务通道,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开拓网站、手机APP、小程序等电子服务渠道,引导企业通过线上方式办理金融业务;加大电子保单推广力度,积极开展人身保险电子化回访,充分利用在线核查、核签、尽调、贷后检查和远程承保、查勘、理赔等方式,优化丰富“非接触式服务”的渠道和场景,保证特殊时期的金融服务质量。加强线下配套服务和宣传引导,有针对性地做好对特殊群体的金融服务。

  (十六)引导银行机构建立相适应的内部考核机制。鼓励银行机构适当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进一步落实相关经办人员和管理人员尽职免责要求。对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不良贷款、形成损失的,鼓励银行机构适当地简化内部认定手续,加大自主核销力度。

五、附则

   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相关资金申报程序将于后续发布。相关条款未明确政策执行时限的,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中央、省、市出台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支持政策,我市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文章来源:江门市金融工作局

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jrgzj/zcjd/content/post_20752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