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影响下,不少人面临着就业、失业等问题。近期,我市出台的2.0版“促进就业九条”聚焦稳就业、保就业,推出多项政策措施帮助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人员生存生活的重要保障之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在劳动合同关系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可由个人或用工单位提交相关材料到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在办理失业登记后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2.0版“促进就业九条”还明确,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同时,2.0版“促进就业九条”还新增了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按每人5000元给予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针对吸纳长期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2.0版“促进就业九条”新增了5000元的吸纳长期失业人员就业补贴。2020年12月31日前,用人单位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的,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按每人5000元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若失业人员有创业计划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我市将给予一次性1万元创业资助。失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还可申请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缴纳的租金总额,每年最高6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方面,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按合同签订之日同期限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标准内据实贴息;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每次贴息期限最长3年,累计不得超过3次。
此外,2.0版“促进就业九条”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登记失业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4050人员”(女性40岁以上,男性50岁以上)或连续失业1年以上(2020年12月31日前,受疫情影响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人员可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的登记失业人员,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可以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