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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税局出台支持外贸出口稳定增长十项措施
来源:江门市侨商总会  发布时间:2013-07-19

近日,广东省国税局出台《关于进一步采取税收措施,支持外贸出口稳定增长的意见》,以进一步发挥好税收支持外贸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推动我省外经贸发展方式转型升级,促进外贸出口持续稳定增长。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出口退税政策,确保企业出口退税应退尽退。及时清理上年度结转的出口退税,加快办理当年出口退税进度,确保企业出口退税应退尽退。

二是完善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加快A类企业退税速度。在现行其他规定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降低A类企业出口额标准。将珠江三角洲地区A类生产型企业的年应退税出口额标准由8000万美元降为3000~5000万美元;其他地区A类生产型企业降为1500~3000万美元。优先受理、审核A类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并可凭比对无误的报关单等电子信息办理退税。

三是简化出口退税审核,提高函调协查质量。简化纸质单证人工审核,除规定的少数必审项目外,可采取计算机自动审核。

四是委托审批出口退税,减少退税审批层级。对全年办理出口退(免)税额超百亿元的地市,经地级以上市国税局申请,报省国税局批准,可将生产型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委托给具备条件的县(区)级国税部门审批。

五是强化进度考核通报,及时办理出口退税。完善出口退税办理情况通报制度,在继续考核通报各地退税审核率、审批率、退(调)库率和计划完成率的同时,对办理出口退税进度明显低于本地同期出口额增幅的地区,要深入分析原因,加大工作督查力度。

六是加强与重点出口企业联系,建立省、市、县(区)三级国税部门重点出口企业直接沟通联系平台,及时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税收服务,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强对重点企业出口退税风险提示,降低企业涉税风险。

七是大力推行网上申报和税银库联网,方便企业办理退税。全面推行出口退税网上预申报,方便出口企业足不出户、全天候通过互联网实行出口退税申报,加快实行出口退税网上正式申报,提高出口退税申报的效率。逐步推行税银库联网,缩短企业退税款到帐时间。

八是积极试行出口退税无纸化,降低企业办税成本。对出口额大或出口退税额大、具备A类和重点出口企业条件的生产型出口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层报省国税局批准,可先行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试点,除按季报送纸质汇总申报表外,可不报送纸质申报表和其他纸质单证。

九是建立政策调研反馈机制,争取更多税收扶持措施。建立健全出口退税政策调研、跟踪、反馈机制,加强与外贸主管部门、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等联系,在出口产品退税率、出口退税负担机制、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等方面,加强调查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力争国家出台更多的税收扶持性政策措施。

十是切实强化出口退税风险管理,营造良好出口经营环境。充分运用出口退税预警评估监控系统,建立出口特别关注企业和产品信息库,有效防范出口退税风险。积极发挥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省际部门协作机制作用,加强与公安、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合作,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活动,净化出口环境,维护正常经营秩序,促进外贸出口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