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开好局起好步若干政策措施
为推动全市经济运行开好局、起好步,促进高质量发展,现制定以下政策。
一、强产业稳增长方面
(一)促进制造业企业加大技改投资。
对2023年上半年新增设备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已支付设备款)的制造业企业,按其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资金奖励;对上半年购置生产、研发设备500万元及以上(设备已全部到位且已支付设备款)的制造业企业,按其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资金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原则上两种奖励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产学研联合创新。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成功纳入“揭榜挂帅”且研发投入超过300万元的项目,按自筹资金2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链主企业和龙头企业牵头组建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每年支持10万元。对优秀科技特派员项目每个资助3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促进服务业和工业企业开业投产。
对2023年一季度新开业入统服务业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科技局)
对2023年一季度新投产达规入统的工业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实施“个转企”培育计划,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对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给予每户奖补1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四)降低制造业企业“政银保”项目融资成本。
增资“政银保”项目风险资金池。对2023年一季度在“政银保”项目发生贷款,且正常还款的企业实施最长一年保费50%补贴。对通过“政银保”贷款开展数字化转型发展的制造业企业予以贴息扶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现代设施农业发展。
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现代设施农业贷款50万元(含)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贷款实际使用天数给予最长180天的年化2%贴息。单个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贴息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六)加大批发零售及住宿餐饮企业支持力度。
对2023年一季度首次入统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对2023年一季度限上批发企业(含个体户)销售额同比每增加3000万元,限上零售企业(含个体户,不含汽车销售企业)销售额同比每增加1500万元,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七)加大汽车销售企业支持力度。
鼓励汽车销售企业让利惠民,对2023年一季度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销售额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每增加500万元,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八)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支持 “专精特新”企业项目融资,对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在2023年全年新增商业银行人民币信用方式贷款,按前六个月内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给予20%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进一步引导银行机构下调贷款利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
对2023年一季度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新增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业务发生额的0.5%给予补贴,单个融资担保公司最高补贴2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对我市发放普惠小微贷款同比有较大增长的银行机构,2023年每季度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排名分类别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
二、稳岗位促就业方面
(九)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及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3年4月30日。企业阶段性缓缴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政策范围内的困难企业,可继续申请工伤、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缓缴至2023年3月。(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
(十)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对新招用首次在江门就业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的规上企业,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招工补贴,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介绍非本市户籍劳动力首次到我市重点用工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400元/人的标准给予劳务协作补贴;介绍100人以上的,标准上浮为500元/人,同一机构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一)开展系列专项公益招聘活动。
面向高校毕业生、产业工程师、退役军人等开展多场专项人才招聘活动;对接省内、外高校和劳动力输出密集地区,开展赴外招聘引才活动。全年招聘超100场,提供岗位超5万个。(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助推企业引进高端人才。通过江门市“联络五邑”海(境)外服务工作站面向海外及港澳地区对接招聘需求超100项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二)鼓励开展技能培训。
对经培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技能提升补贴申报条件的员工,给予1000~3000元的培训补贴。对备案并组织员工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每人每年5000~8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不断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对2023年2月1日至7月31日首次取得小汽车驾驶证的江门市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在江门市购买社保满1年及以上),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社保局、市财政局)
三、扩投资增动能方面
(十三)鼓励重点项目加快建设。
鼓励工业项目“拿地即动工”。对2023年上半年完成土地摘牌、总投资5亿元以上(含),且土地摘牌后三个月内完成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的工业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财政局)
对节后按时复工达产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和监理单位、一季度产值靠前或增速较快的建筑施工企业分别给予诚信加分激励。(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在建项目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下调15%。(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
(十四)强化重点项目要素保障。
用好专项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设备更新中长期贷款贴息等政策工具,加快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
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和相关专项规划的情况下,优先保障用地、用林、用海需求;对2022、2023年当年度摘牌工业用地开工面积比例超过30%的县(市、区),予以建设用地预支规模和用地指标倾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对一季度新开工的省、市重点项目,提前统筹分配环境容量指标,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依法依规实施建设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告知承诺制审批、简化环评编制内容等措施;对具备开工条件且有条件尽快开工的建设项目,先行受理环评,待要件完成后予以批复。(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优化节能审查流程,资料齐全的市级审批权限项目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对符合政策用户全量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用户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无需用户投资。报装容量20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可采用低压接入。针对春节后企业复工复产相关的新装、增容、业务变更等需求开通用电绿色通道和提供预约上门服务。(责任单位:江门供电局)
(十五)完善城市基础配套。
鼓励和支持客运站在保证交通基本服务功能的前提下,不改变交通运输用地或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性质,在站场等级调整、利用交通运输站场或公交站场开展商业化改造以及消防备案和验收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适度拓展车辆租赁、旅游集散、物流冷链及仓储、会展商务、贸易金融、文化休闲、酒店住宿、购物餐饮等功能。(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江门市主城区和城市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延续执行原标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
四、稳外贸拓市场方面
(十六)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支持企业抢抓国际市场订单,对参加境外重点展览的企业,分类给予1至5万元费用支持。防范国际贸易风险,对企业投保短期进出口信用保险给予保费金额10%的支持;对企业购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资信服务的给予服务费50%的支持;上年度出口额不高于600万美元的企业可免费获得平台类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七)鼓励进出口提质增效。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创新业态模式与应用,拓展海外市场,对跨境电商企业用于独立站、品牌建设等费用给予最高50%的支持,每个企业最高支持50万元。对企业、行业协会等组织开展跨境电商公共服务活动费用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进一步加大对外贸行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创新外汇套期保值模式,进一步推广远期、期权、掉期等服务,为外贸企业“出海抢单”提供融资、结算、支付等一揽子跨境金融服务,助力企业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及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江门银保监分局)
五、扩内需促消费方面
(十八)开展系列促消费活动。
对行业组织、企业等机构举办且列入支持清单的汽车、家电、餐饮、家居、零售等多主题促消费活动(含线上直播活动),扩大江门制造、侨都老字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预制菜等“侨都好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按活动发生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单个机构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政府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鼓励银行机构、各大商圈等推出各类减费让利举措,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发放电子消费券。(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
(十九)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发展。
对2023年12月31日前出让合同签订后已缴纳50%出让价款,且已缴纳出让契税的商住用地,受让人可凭缴款票据和完税凭证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开发报建(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
对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竞拍取得土地,并在2023年6月30日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可向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预售资金各环节的监管留存比例下调1%,用于项目工程款、材料款、税费等必要费用支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提高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落实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和换购住房退税政策。优化全装修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制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
(二十)开展“引客入江、留客在江”活动。
2023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在全国范围内派发5万张面值100元的住宿消费券;对与我市签订“引客入江”战略合作协议的国内大型旅行社每家给予30-50万元市场开拓经费补贴,对在江门市注册的规模以上旅行社给予每家15万元市场开拓经费补贴;对我市通过“服务品质提升工程”验收的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2万元的资金补贴。(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