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开展质量创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印发《江门市关于支持建设企业质量提升创新中心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质量提升创新中心,并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引导和推动全市企业提高质量管理和自主创新能力,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企业质量提升创新中心是指以企业为主体设立的,发挥质量创新、质量管理能力,整合企业内部质量管理资源,构建高效协同质量管理体系的机构,是企业进行质量发展战略决策咨询、实施长期质量提升行动、整合内外资源、统筹管理质量提升、科技创新活动的载体。
企业质量提升创新中心的申请以“自愿申请、专家论证、择优遴选”为原则,每年组织评审一次,每次不超过5家企业(含5家)。申请企业需具备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完善的计量检定保证能力、近一年内(指申请企业当年申请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一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消费者重大质量投诉等。
据介绍,江门市企业质量提升创新中心有效期为3年,评审通过3年后将进行复审。市市场监管局对初次通过江门市企业质量提升创新中心评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经费资助。资助资金专项用于江门市企业质量提升创新中心建设,开展质量研究、检验检测设备升级、标准改进、品牌创建、技能提升和质量文化建设等质量创新活动。
《实施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