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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免征收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缓税利息的公告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时间:2020-05-22 15:08:58

海关总署2020年4月14日发布《关于暂免征收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缓税利息的公告》,内容如下: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纾解企业困难,促进稳就业、稳外贸、稳外资,经国务院同意,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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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2968982/index.html